時逸齡:问世坚情是何物?

问世坚情是何物?台湾安全、人民有钱!

逢赌必输但这次不必跳海者王世坚:从卖菜郎到总统,我打造了韩四四!

 

这是一个神奇的故事,

有曰:为了一个菜摊失去江山的故事;

有曰:太阳花运动的背面 – 菜农自救的故事;

又有曰:世纪的轮回 – 韩国瑜誓改蓝绿恶斗、爱与包容再造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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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

市政厅,

一场市政质询会之中,

议员逼问韩四四:

对于你这种流氓行径

你道不道歉?

韩无奈叹息答道:

我只想说,

问世坚情是何物啊?

 

随着全场的一篇哄笑,

被质询者之一的北农总经理韩四四,

在这段将要结束的质询简单总结:

问世坚真理是何物啊?

第一,在今天质询台我变流氓

第二,我变菜虫

第三,我变侮辱国会议员

第四,我侮辱了总统

第五,我控制了全台北市市民的痛苦,剥削台北市民的痛苦,让台北农产生意欣欣向荣

我一大堆罪状

而我只是一个蔬菜水果交易平台。

所以,

我想问世坚真理是何物?

 

更早时候,

议员王世坚历数韩总罪状:

韩总经理

二十年过去了

你还是流氓风格、死性不改啦。

大骂这种口吻

什么男人世界里的小瘪三

用这种近乎流氓的口吻

来羞辱监督他的国会议员

我请问柯市长,

现在我们台北,

是流氓当家、黑道治国吗?

对于他这种行径,

你要怎么处置

我请问你?

 

你是假北农以令天下,

你把北农特定的利益,

给特定的家族….”

 

许常仁与你的关系

如果你现在让他跳楼

他一定问:

从几楼

 

柯市长,

要改革就不用怕恶势力,

你懂吗?

做流氓的你害怕打打杀杀?

… …

 

在王议员败阵N场,

尴尬数次之后,

这场质询的结果:

对于议员要求的道歉,

韩总拒绝。

对于议员要求市长罢免韩总,

市长表示这是董事会职责。

而对于市政府,

韩四四只是顾问,没有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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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起源,

是北农总经理韩四四,

给北农的员工发高于台北市平均水平的工资和奖金,

恰逢台湾农产品价格上涨,

市场上传是因为菜虫的操纵。

市府、司法先后介入调查。

韩四四所领导的北农公司因为过高工资受到质疑。

台北市长柯P因为力邀韩四四参与政府事务被连带质询。

董事会,

因为出席的人数不够会议的人数,

流会。

韩四四怒批:

最近这几个月,

受到太多不白之冤,

我们真的没有看到中华民国一个部会堕落成这个样子,

农委会是个部,

….

你觉得我有问题,

请成立专案组,

你觉得我有罪,

请送法办,

这是你农委会的权责

….

 

20171月,韩四四辞职,

同时宣布参选国民党主席:

国民党再不努力,

这只股票就要下市了,

要重建健康的政党政治。

从大环境来看,

我对台湾的忧心到了极限,

我对台湾下一代的忧虑也到了极限。

….

国防靠美国,

科技靠日本,

市场靠大陆,

努力靠自己。

韩四四正式上线。

 

他宣布之后,

引来的却是一片质疑之声:

为什么十多年不牵涉政治的他突然回归?

真的会当选吗?

是不是帮某议员打掩护?

是不是为了逃避监察的模糊焦点?

 

对此,他的回复是:

过去这几十年

我对台湾政治

海峡政治

世界政治

的观察和思考是很深入的。

只是可能在乡下、在泡茶、在聊天、在骑车、在卖菜;

不要管我这十几年,

现在是台湾的生死存亡之际,

请仔细思考这20个字。

 

3月离职。

后面的故事,

就是大家熟悉的韩流,

韩市长,

韩总统。


政见关键字:

哲学观:制度自信;蓝绿黄白红,皆可做朋友;复杂的脑,简单的心;爱与包容;

政治:中华民国万岁、反腐(重启特侦组)、重组国民党建立良好政党政治、两岸政策在中华民国宪法的框架下以为中心词

经济:中华民国主权基金、庶民经济服务团队、人事改革(职员专业化)、

文化教育:双语教学、满天星计划、大学自主(大学校长不从政)、

经贸外交:从传统政治外交到经贸外交、自贸区、推动与大陆合作、

 

这就是精彩的韩总机2.0,期待韩总机3.0,而故事的开始,其实应该要补课韩总机1.0。如此人才,为什么会被国民党雪藏十几年?请吃瓜群众自行探索。


补课韩总机1.0之前,先引用他学成下山时在毕业论文《從中共對台統戰看兩航談判》(指导老师苏起,九二共识一词的创造者)自序部分的一段话:

学艺已成,甫将下山步入潇洒江湖,回首前尘纵然苦多于乐,可是我已走过,我已征服。眺首前程,虽然扑朔迷茫,但是『天下即我心,侠义藏胸襟,杀恶便是善,剑出鬼神惊』,归德公子,又何惧之有?

 

Sources: 

問世堅海為何物,直叫人非跳不可:

王世堅講跳海: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A1ebdIqdmk

北農任內發獎金給勞工遭約談 韓國瑜今赴北檢:

0112 韓國瑜請辭1000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s7ESQ1ENF8

 

财经杂志:2001年中国“入世”承诺表

非关税壁垒
—-进口许可证要求及招标要求将于2005年被取消,所有的进口配额在2005年以前逐步被取消。

关税减让

—-工业产品的平均关税2004年降至8.9%。
—-农业产品的平均关税将降至15%,农产品进口和销售无须通过国营企业和中介机构。中国国内农业补贴上限为8.5%。取消对大麦、大豆、油菜籽、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和棉花籽油的进口关税配额体制。
—-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最迟将于2005年被取消。
贸易权
—-入世后的第一年,外资占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将全部获得进出口权,在加入WTO后头两年内进一步扩展至外资占多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入世后三年,所有中国境内企业都将获得贸易权。
流通领域
—-两年内允许外资在合资批发公司内拥有多数所有权,届时地域或数量限制将不复存在。
—-除了图书、报纸、杂志、药品、杀虫剂和农用薄膜商品的分销将在三年内放开,化肥、成品油和原油在五年之内放开之外,一年之内合资企业将可分销一切进口产品及国内生产的产品。
—-外国投资的企业可以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并针对其分销的产品,提供包括售后服务在内的相关配套服务。
—-所有的省会以及重庆市、宁波市将在两年内向合资零售企业开放,三年之内将取消地域、数量限制和企业股权比例的限制。
—-除了药品、杀虫剂、农用薄膜和成品油的零售将在三年后放开,化肥在五年后放开之外,所有产品的零售(除了图书、报纸和杂志)将在入世后一年内放开。
特许经营
—-入世三年后将无限制。
交通
—-对公路运输,将分别在一年和三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对于铁路运输,将分别在三年和六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仓储
—-分别在入世一年和三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货运代理
—-分别在一年和四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合资企业经营一年以后可以建立分支机构。
—-外资货运代理公司在其第一家合资公司经营满五年后可以建立第二家合资公司。入世两年后,此项要求将被减至两年。
海上运输
允许开展国际海上货运和客运业务(如航班、散货和不定航线货船)。外资占少数的合资企业还可以中国国旗作为国籍旗进行经营注册。
邮递服务
—-分别在一年和四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可以涉及国内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邮递服务,但邮政部门专营的服务除外。
通信和互联网
—-增值服务(含互联网服务)与寻呼业务:入世后上海、广州及北京允许合资企业外资占少数30%股权;入世后一年内推广至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武汉(以下称“其他城市”),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49%;入世两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50%。
—-移动话音与数据业务:入世后,外资占少数(25%)股权的合资企业可以在上海、广州、北京及这些城市之间开展业务;入世后一年内推广至“其他城市”。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35%;入世3年后,外资可占49%;入世5年后取消地域限制。
—-国内与国际业务:入世三年内,外资占少数(25%)的合资企业可以在上海、广州、北京及其之间提供服务;入世五年内推广至“其他城市”。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35%;入世后六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可占49%。
银行金融
—-所有地域与客户限制将于入世后5年内取消,只根据审慎标准颁发许可证,取消一切现有的限制外国银行所有权、经营及法律形式的非审慎措施,包括有关内部分支机构和许可证的限制;开放金融租赁业务和汽车信贷业务。
—-入世后外汇业务将取消地域及客户限制。
—-入世时,人民币业务将限于上海、深圳、大连、天津;一年内推广至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两年内推广至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三年内推广至昆明、北京和厦门;四年内推广至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入世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入世两年内外资银行可以对国内公司开展人民币业务,五年内外国银行可以为国内个人客户开展人民币业务。
保险
—-入世时,外国保险公司能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开展业务;两年内扩展到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三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入世后允许成立外资占51%的非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两年内将允许建立独资子公司;入世后外资可以占寿险合资公司50%的股份;入世后,作为分支机构、合资公司或外国独资子公司的外资保险公司可为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提供再保险服务,而不受地域或数量的限制;入世后四年内逐步取消中国保险公司再保险20%的要求。
证券
—-入世三年内,外资证券公司可以建立合资公司(外资占1/3),承销A股、承销并交易B股和H股以及政府与公司债券;入世后外资证券公司还可以直接跨国界交易B股。
资产管理
—-入世后外资占少数股权(33%)的合资企业可以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入世后三年内外资股权上限可提高至49%。
专业服务
—-法律:入世一年内将取消外资律师事务所经营地域与数量上的限制。
—-会计:入世后,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外国人将获得国民待遇,即可以合伙或合并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已有的合资公司不只限于雇佣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的会计师。
企业服务
—-管理咨询:入世后将允许外方在合资公司中占多数股权,六年内允许建立全资子公司。
—-广告:分别在两年后和四年后允许在合资公司中占多数股权及建立全资子公司。
音像
—-每年引进20部大片,收入分成;允许通过合资公司的形式发行音像视像产品(不包括电影);电影院继续允许外方最多占49%股权。
建筑业
—-入世后将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占多数股权,三年内将允许成立外国独资企业。
旅游业
—-饭店:入世后外资可占多数股权,四年内准入不受限制,且可有外资独资。
—-旅行社:入世三年内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占多数股权,六年内允许成立外国独资企业,并取消地域限制和对成立分支机构的限制。

教育

—-外资占多数股权的合资学校可以提供小学、初中、高中、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

(全文完)

与国人用英语讨论新疆问题

最近一条Tiktok(抖音国际版,与国内抖音不互通)视频在Twitter, Instagram火了起来,起因是一个美籍穆斯林女孩在Tiktok上发布了一条表面上是化妆,其实是在谈论新疆问题的短视频,很快Tiktok对她进行了禁言3天的处罚,一下在国际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全球各大主流媒体如BBC, NYTimes 均有报导。我在她的Instagram上有留言表示感谢与支持,然后有国人过来和我辩论。我俩全程英文,我发现语言真是可以塑造思维,用英语讨论基本没有微博上那种戾气,更多的是摆事实讲道理,非常的平和理性,这也算是一点有意思的观察。IMG_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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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贴出来的那个网站在这里

一百万是如何估计出来的

 

其他的视角,比如不讲逻辑、不重视法律程序、冷漠无情、民族主义,这些已经讨论过很多次了,这里不再讨论。

update:

我本来以为说服她了,结果还是不依不饶,最后褪去文明的外衣,暴露了纳粹的狂热

This is the war.

A war of Ide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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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确实如果使用VPN就会被关进camp

与纳粹分子确实无法沟通

 

梁启智:为什么香港的法院会有外籍法官?

因为在草拟《基本法》的时候,中国政府有自知之明,理解到保证司法制度健全才能让香港和国际社会对九七后的管治保持信心,否则即使收回香港也只会成为中国的负担而不能有所贡献。香港的法院有外籍法官,正是当时这点担忧的体现。按照《基本法》,除了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外,香港的法官没有国籍限制。

回应外界对一国两制疑虑

香港法院外籍法官的法理依据,来自《基本法》第82条:“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和第9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这些条文的来源要算到1980年代初,《中英联合声明》尚未订立之时,中国政府对香港前途的考量。这时期的香港各界人心惶惶,毕竟中国大陆才刚刚脱离文革浩劫,很多人担心中国收回香港就是香港末日。对于法律界来说,他们看到香港执行的是普通法制度,和中国大陆执行的社会主义法制并不相容。

举个例,香港从开埠以来就是一个自由港,相对公平和有效率的司法制度,让商人有信心若有任何纠纷都可以得到合理的仲裁。如果法官容易受一时的政治压力或贪污收买所影响,商人就要面对一个随意和不可靠的环境,做生意的成本就会大幅增加。1980年代的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早期,需要通过香港吸引外来投资。如果外资都从香港撤走,那么不单止香港本身的繁荣稳定不能维持,连带中国大陆的发展也会受到阻碍。

因此,当时的中国政府注意到香港社会的忧虑,并于1983年邀请了12名本地年轻专业人士到北京访问,并和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见面(也就是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的父亲)。这个“才俊团”的成员很多后来都成为香港政界翘楚,例如特区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等。而据另一名成员李柱铭回忆所述,这段时间的中港交流对日后特区的制度框架起了重要作用。

李柱铭是民主党创党主席,被中国政府视为反对派,但这其实是“八九民运”之后的事。他是香港排名首位的资深大律师(九七前称为御用大律师),在香港的法律界有极为显赫的地位,因而也曾被中国政府视为拉拢对象,并在1985年被委任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不过到了北京六四镇压后,他便毅然退出,从此与中共决裂。

回到1980年代初,当“才俊团”回到香港后,成员聚餐回谢新华社(当时中国政府的驻港代表)的联系。按李柱铭的回忆所述,席间他与时任副社长李菊生提到终审法院的问题。九七前香港的法庭申诉最终可送往英国伦敦枢密院,李柱铭向李菊生提到要保持香港在九七后的稳定,司法制度要给予外国投资者信心,让他们相信日后在香港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法庭也会如枢密院的法官一样中立公正。李菊生同意中国的司法制度不能做到这点,便请李柱铭提意见。于是李柱铭便提议把终审法院设在香港,用香港的律师,按香港的案例判案。他更进一步提议部分终审法院的大法官可由其他普通法地区邀请过来,而李菊生也认为是好主意。后来《中英联合声明》颁布,容许任命外籍法官的规定在附件一第三部当中列明,再后来成为上面列出的《基本法》第82条和第92条。

这段历史说明中国政府的对港政策从来都要考虑外界的反应。香港作为一个特区的地位不是纯綷中国政府自己说了算,不是中国政府说香港是一个特区,世界各地就自然会把香港视之为一个特区。世界各地必须要看到香港有各种制度保证香港的独特性,而且这些制度有效运行,才会承认香港的特区地位,并予以相关的待遇,例如商贸往来的各种政策(见问题17)。外籍法官的制度设计正正是为了回应外界对一国两制的疑虑。

外籍法官争议蔑视香港司法制度

香港的法院有外籍法官这回事,在特区成立以来的争议一直不大,要到了近年才被一些中国政府负责香港事务的官员、香港的建制阵营,以及一些中国大陆舆论所质疑。近年多宗与2014年占领运动相关的官司判决,每当出现抗争者胜诉,又或执法者被判滥权,便会有中国大陆传媒舆论连带质疑外籍法官制度,声称国籍效忠的问题会影响到他们的判断。虽然法庭判辞对于为何判决抗争者胜诉都会有详尽的法理解说,但由于结论不符中国官方的政治立场,媒体在官方审查之下不可能承认这些判决的公正性,法官的国籍便成为一个方便的推卸借口。《人民日报》和《环球时报》就为此发表了多篇评论文章,时任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也曾声称香港有外籍法官只是过渡安排,日后可考虑修改。

这些把外籍法官称之为外国势力或殖民地余毒的说法在香港社会引来不少忧虑。毕竟,香港本身对于法官的委任已有多年行之有效的制度,一直只看其专业能力而不论出身背景。外籍法官的议论,背后假定了外籍法官判案时没有或拒绝考虑到一些中国籍法官才会考虑的因素,并视之为一种缺失,其实已是对香港司法制度的蔑视。此外,《基本法》第92条例明法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没有政治立场审查的前设,所以整个法官国籍的讨论本来就不符合《基本法》订明的原则。

外籍法官的争议并非单独事件。国务院于2014年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就把“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等”定义为“治港者”,所以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职责,而“爱国是对治港者主体的基本政治要求”。此等理解,明显和容许外籍法官的制度本身矛盾,也完全违背了香港社会一直以来对司法制度的理解。

香港社会对法治的追求向来强调“以法限权”,即法律可限制管治者如何行事,公权力受法律约束;而非仅仅“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即管治者通过法律来行事,说到底政府仍然高于法律。然而“白皮书”的说法,却明显地是基于后者,仅仅视司法制度为管治的工具而非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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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四个层次(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总的来说,外籍法官争议的意义并不限于这些法官本身,而是如何理解司法制度的运作和价值。如果判决不合乎某一方的政治诉求,要在法理上辩论和反省固然无可厚非。然而把矛头指向外籍法官,认为他们先验地有所偏差,才会导致某一审判结果,本身就是对司法制度的运作和价值有所误解,忽视法官以外其他因素如法例和案例本身、陪审团、大律师,以至法援制度等等,都是整套制度的重要元素。

最后,得再重申一次香港是个国际城市,香港永久性居民不一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见问题11)。《基本法》在制度上已清晰列明,除了少数最高级别的职位外,不一定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才可出任公职。除了法官之外,《基本法》第67条列明立法会可有不多于五分之一的非中国籍或持外国居留权的议员。此外,第99和第101条又列明公务人员不一定要是中国国籍,只有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和海关关长例外。即使是《基本法》第104条的就职宣誓要求,也只限于“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非“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本身。既然香港政府可以有外籍公务员,香港立法会可以有外籍议员,那么香港的司法机构有外籍法官其实应不足为奇。

延伸阅读:
马嶽(2012):〈李柱铭:他也曾经“亲中”〉,《香港80年代民主运动口述历史》,香港: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
Ghai Y(1999) The Legal and Judicial System, Hong Kong’s new constitutional order: the resumption of Chinese sovereignty and the Basic Law.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网上资源: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2017):《法治层次》:法治教育计划,2017年,http://www.role.hku.hk/levels。
法梦(2018)《与〈香港01〉商榷︰评海外法官任命不宜借题发挥》:香港独立媒体网,2018年3月28日,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56029 。

松田康博:集权决策模式与香港问题

松田康博教授就职于日本东京大学,是在日本甚至世界范围内研究中国问题的顶级专家。如果不是知道他是日本人,看他这个黄皮肤和标准的普通话,对中国全面的了解,深刻的见解,我真以为他是中国人。

 

我觉得习近平政府的决策跟执行政策很有问题,他没有横的联系,没有一个协调的机制,有没有咨询智库的人呢,是不是他们几个人决策之后全都放到下边的部门,如果没有横的联系,他一定会碰撞的,如果这样的决策模式持续下去,他会处处挫折。香港问题也是一样,他不了解香港的问题,香港社会是怎么样,第一个条例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弹,北京可能不了解,像现在这样,国民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反贪腐或者是说什么国安的理由,到处在抓人双规,大家都不敢讲真话,大家都不敢讲真话的社会里,领导人怎么做正确的决策。我觉得中国现在的方向是非常危险的。这是一个集权的陷阱,就是分权以后很多事情就很慢,处处妥协,所以他把所有权力都集中在自己身上,他就可以很果断很快的做出正确的决策,他以为是这样,但是实际上不是这样,没有一个法制没有制度,下边的人都不敢说真话了,都配合你,这个结果是很可怕的。就像毛泽东一样,自己的政策彻底的失败以后才了解到我失败了。因为在这个过程里边,下边的人都说好,我们都没有错,错的都是别人,所以这个是很可怕的,没有自由的媒体,也没有反对党,没有钳制你,完全不了解自己错在哪里,到最后发现,我犯了很大的错误。要面子,所以就不敢认错,这样的一个极权的政府,有很大的风险。还有决策会塞车,因为所有的事情都要请最高领导人来裁示做决定,下边的人都不敢做,把这些敏感的问题怎么办,就丢给上面,上面的人丢给更上面,决策会大塞车。那习近平对某一些事情长期观察长期关注,他的决策质量会好一点,但是如果是临时进来的,每个决策都有时间压力,这个也批准,那个也批准,最后都忘记了,最后发现我批准了两个政策,在现场碰撞。这是一个典型的代理人问题,代理人就是听你的命令来做,结果在现场一片混乱,所以好的决策要有法制要有制度,要有反对的声音一定要反应在决策过程中,现在中国欠缺的就是这样。这样的决策模式会持续很长时间,在民主社会里,你选错了一个领导人,内阁制可以马上把他拉下来,总统制他有任期,现在中国已经没有任期了,这是中国最大的问题。

 

以后的香港大概国家安全条例也会通过,其实是国家安全条例是更严重,因为他是抓人的,如果国家安全条例也通过了,那香港的自由是会被抹杀掉。这个更严重,因为逃犯条例是把嫌疑犯送到大陆送到台湾,这需要一定的程序。国安条例是可以利用这个打击一个报社打击一个书店打击一个个人,过去存在的,比如说存在的中国国家秘密的报道,或者一些内部书刊,这些都会被取缔。从这个观点来看,香港和内地一模一样,先通过国家安全条例,这应该是北京方面第一优先的。因为我们都认为,香港的局势为什么变成这样,香港特区政府不给民主,不给自由,北京的想法是完全相反的,北京的想法是为什么香港会导致现在这样的状况呢,就是因为他们太自由,这是一个最大的失败。怎么不早着手,现在已经可能太晚了,但是还是要做,赶快做,香港有太多的自由,岂有此理,这是北京的想法。基本上就是中国和中国之外的世界的想法是完全相反的,所以这次混乱的状况,让中国的领导阶层感觉到把香港的问题赶快解决掉,意思就是把香港的自由彻底消灭掉。只有这样做,他才感到安全,所以我觉的,社会的反弹会更强烈,这是一个没完没了的,中国是一个如果你站在政府对立面的,他一定给你冠上一个很重的罪名,香港独立在香港没什么市场,但是北京故意把他提升到现在这样,这是很严重的问题,颠覆国家的,北京这样做好给内部一个交代,为什么会变成那样,为什么香港会变成那样,就是因为习近平的政策不对吗?他们绝对不可能认错,千错万错都是别人的错,如果香港人只是主张自由民主,那好像
是一点都不可怕,但是他是要搞独立的,颠覆国家的,他一定要冠上这个罪名,才可以对中国内部交代,这是一个完全的内向的政府。我觉得邓小平的时代不一样,邓小平时代是认为香港很好,香港的自由是可以用的,邓小平时代是国内的改革派利用香港的媒体放出一些消息,看大家的反应如何,西方的反应如何,邓小平时代,香港的情报是很重要,习近平时代对香港的自由感到不安,有那么多人把那么多消息带到香港去发挥,那么多人把国有资产带到香港去,家人财产都在香港,然后去国外了,所以他们认为这样的现象一样要阻止,邓小平时代要利用香港的自由,但是对习近平来说香港的自由是中国最大的要害,两者的思维完全是相反的。

香港开学第一课:中港对特区政治制度的最大分歧是什么?

14. 中港对特区政治制度的最大分歧是什么?

梁启智

中国政府和香港社会对于特区政府的认受性来源有根本分歧,香港各种政制争议归根究柢均由此而来。特区政府的认受性在中国政府眼中近乎不证自明,但对很多香港人来说却是要建立和维持的。此分歧使得中港在各种政治问题上纠缠不休,其中以普选和国家安全议题特别明显。

认受性的建立和危机处理

所谓认受性(Legitimacy),简而言之,就是要回答一条简单的问题:“你凭什么可以管治我”。政治学所关心的议题,很多时候都涉及人类社会如何建立、维持和修改各种规则的问题。毕竟我们并非居于荒岛,只要有多于一个人就要有规则,然后就要问:谁有权决定这些规则?其他人为何要服从?当有人拒绝服从时又用什么方式实施或重订规则?

最赤裸裸的做法是以武力解决,但这样做效率很低。试想想,如果政权每次要求民众或公职人员做一件事情,都要找个有枪的人出来走一圈去耀武扬威,这个政权得养多少个有枪的人才能解决问题?再者,这些有枪的人也有可能搞武装政变,对他们的监管也是一个问题。与此同时,那些民众和公职人员就算服从也很可能会阳奉阴违,不会真的把事情做好。比较有效率的做法,是要让他们都心悦诚服地追随和服从政权。换一个中国的传统说法,就是孔子在《论语.颜渊》提到的“民无信不立”。

要建立认受性,传统来说可以靠神话,例如皇帝可以说自己是天子,也就是君权神授。可是,万一有另一个人走出来说他才是天子,而当时又发生一些可理解为上天改变主意的征兆,例如地震或者洪水,那么皇帝的认受性就会受到挑战。另一种做法是靠个人魅力,例如有些人是演说能手,很善于说服其他人去追随他,他同样可以建立认受性。然而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到了这个领袖百年归老之后,他的接任人如果没有同等的魅力,政权以外却出现另一个很有魅力的领袖,则同样会产生政权不稳。我们也可以拉阔一点,把个人魅力转化成意识形态的魅力,说服民众一起为某个理想去奋斗,所以要跟随某一群人。不过这种认受性要得以维持,执政者就要不断提供现实或虚构的例证,去说明社会正在一步步走近那个理想。如是者,认受性最终还是关系到政权的表现。

现代政治学明白到没有一个政权可以永远维持认受性,毕竟天灾人祸总会发生,社会发展也不会只向前而从不衰退。因此问题的核心,是当政权出现认受性危机时,如何把权力以非战争、内战或流血政变等的方式和平转移,减少对社会的冲击。这就是民主制度的根本。当权力和平转移了,新的政权就得到新的认受性。而被拉下台的人,也可以努力通过选举重新夺得政权。当大多数人都认同这个制度,相信自己有份决定政权谁属,认受性更新的过程就不用那么你死我活,社会就更容易变得稳定,执政者不用耗费大量心力维稳,减轻管治成本。

再简单一点说:政权没有认受性,人民会造反。讲认受性,就是认清不是所有的规则都应当遵守,也不是所有的权威都应当遵从。如果有人冲击围墙,我们应先问这围墙为何存在,而不是谴责一切冲击。

为何港英政府较少认受性挑战?

把这个讨论放在香港,严格来说九七前的港英政府同样要面对认受性挑战。它既为外来政权,和本地社会交往不深,也不容许本地人取得管治实权,理应受到质疑。有三个理由让港英政府受到的压力得以减缓。

第一,当时香港接收大量来自中国大陆的难民。他们自愿选择来到英国管治下的香港,在他们眼中中国大陆的形势比香港更糟糕,对港英政府的要求也因而降低。第二,香港经济在战后快速发展,而且比中国大陆稳定和开放,港英政府可通过表现来维持认受性。第三,到了过渡期,虽然随着本地公民社会走向成熟,社会对参与政治的要求越来越多,但对九七的期望或恐惧却更为重要。既然中国政府已答应了九七后是港人治港,于是对港英政府的认受性挑战,很容易便会转化为对未来特区民主化的追求。直白一点说,即使有不满也好,反正英国人数年内就要走了,对英治的挑战也同时消除了。

然而特区政府就不一样了。如前文所述,香港人在主权移交前夕基于各种原因处于不现实的亢奋状态(见问题7),所以对特区政府本身也有极高期望。当特区政府的表现不符期望,市民开始时只对个别的领导人物(如董建华)表达不满。不过随着年月和人物更替,特区政府的表现仍然未有改善,而港人治港的普选承诺又未能实现,公众便会开始质疑制度本身。

换言之,当香港人眼前的问题越来越多,又不像九七前那样有新的政权可期望,新政权答应过的普选又迟迟未见落实,特区政府的认受性危机便随之爆发,这也就回到一开始的那条问题:“你凭什么可以管治我”。有时中国大陆的舆论会质疑香港的政治问题只不过是政客操弄民意所致,但想深一层,他们有诱因并能够这样做,本身也说明社会出了问题。正确的处理方向,应该是面对社会本身的问题,正本清源。

两制容许一国,还是一国先于两制?

特区成立以来出现各种管治危机,社会大众无法团结一致,背后都是认受性问题。而特区政府的认受性问题,核心在于特区从何而来。

站在中国政府的立场,香港从来都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97年7月1日恢复行驶对香港的主权,并按中国《宪法》第31条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换言之,两制是由一国所创立的,特区的权力和地位在制度上是由全国人大说了算,给多少就有多少,不存在认受性问题。

站在香港社会的立场,尽管很多香港人在情感上和中国有连结,但这个“中国”很多时候是一个文化上的虚衔,在他们眼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实际政权并不对等。在1980年代初,大多数香港人都拒绝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后来慢慢愿意接受,很大程度上建基于一国两制的保证,即相信九七后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直接统治保持一定区隔。

换言之,对于这些香港人来说,没有两制,一国是无从谈起的。而两制的创立,是由《中英联合声明》所确定,当中详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与此同时,《基本法》又明文规定中国政府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能偏离这些载于《联合声明》的方针,而《联合声明》本身又在联合国备案。在这些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香港的地位并非不证自明,而是一种社会契约,最起码中港双方都各有责任。反过来说,当中方不再按其承诺行事时,例如做出违反《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事情时,则最起码在道义上的层面,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这点就会开始受舆论质疑了。

简而言之,对于中国政府来说,是一国的基础创立了两制;而对于香港社会来说,却是两制的承诺带来了一国。一边是一国先于两制,另一边是两制容许一国。中国政府和香港社会的出发点一开始就差天共地,香港政制的各种问题都可以说是由这认知差距而来的。由于在中国政府的立场来说,特区政府根本不存在认受性问题,也就不用解决;香港社会却认为特区政府表现不济而且没有认受性,要改变政治制度才能根本地扭转问题。香港人排拒特区政府,实为认受性危机的病征。而这个先天的缺陷,随着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在特区成立以来的逐步弱化而不断扩大,使得香港陷入有些本地学者视为“不能管治”的境况。

延伸阅读:
Scott I (2007) Legitimacy, Governance and Public Policy in Post-Handover Hong Kong, The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29:1, p.29-49.
Sing M (2011) The Legitimacy Problem and Democratic Reform in Hong Kong,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15, p.517-532.

香港开学第一课:为什么香港警察近年屡受批评?

30. 为什么香港警察近年屡受批评?

梁启智

因为不少市民认为香港警察滥权,执法不公,而且有选择性。如果警察执法的过程本身不守法,又或执法的严谨程度有双重标准,未能做到一视同仁,就会影响到警察在市民心目中的地位。当警察执法,例如拘捕疑犯或是管理游行集会秩序的时候,对亲政府和反政府者的反应完全不一样,公众便会开始质疑他们未必是出于专业判断而是政治立场,警察的公信力便会日渐低落,对政府管治也会构成极坏的影响。

香港警察的公众形象经历过不少起跌。回到六七十年代廉政公署成立前,香港贪污问题十分严重,并以警队尤为明显。当时几宗重要的贪污案件,如葛柏案和四大探长等都涉及警队高层。及后港英政府打击贪污,警队和其他纪律部队的声誉日益改善。港产片和电视剧集中常见警察类型题材,无论是动作片还是喜剧,均深受观众喜爱。

然而,近年警察形象急转直下。至今,不少市民已惯常对警察丑闻表示幸灾乐祸,视警察为公众笑柄。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自特区成立以来,一直追踪调查香港人对警务处的满意度。警务处本来表现不俗,满意净值于首10年的平均数为正,于2007年中更曾一度升至正80.5%的高点。不过,数据自此便一路往下走,在2014年起更大幅下降,并曾于2015年初跌至只有正20.9%的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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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近年变得不受欢迎//

执法不公

冰封三尺亦非一日之寒,舆论批评警察的工作由维持治安变成政权维稳,由来已久。近年警察对游行集会的管理越来越严格,甚至被批为践踏人权。例如2011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访问香港期间,曾到一个大型屋苑家访,有该屋苑居民穿着印有“平反六四”字样的T恤衫到李前往家访的地点附近围观,随即被多名没有出示警察委任证的人员强行押走。有记者上前拍摄,亦被阻挡摄影机镜头。警方后来声称该市民进入了“核心保安区”,却遭大律师公会强烈批评香港法律根本没此概念,就算有保安需要也应按法例设立禁区,而警方亦未能解释阻挡市民合法表达权利和记者采访自由的依据。

尊重人权一直是香港社会对警察专业操守的主要期望之一。电影中警察拘捕疑犯时的一句“你有权保持缄默”并不只是一句对白,而是说明警察本身也要守法,权力受到限制。然而警察本身不守法的问题日益严重,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警察的表现严重脱离了公众期望,彻底改变了警察的公众形象。

在2014年9月29日凌晨,也就是占领运动的第一晚,市民在没有约定下自发占领了旺角一带的街道。警方对此毫无准备,紧急撤离在前线的少数警察,还留下了一辆无人看守的警车。占领者看到这辆警车不单没有推翻或破坏,反而把这辆警车用绳围起来,简陋地用纸笔留言劝喻其他参与者千万不要触碰这辆警车,以示这场运动的文明进步。由此可见,他们当时并没有视警察为敌,认为警察只是受命工作而被夹在政府和市民中间。

到了10月3日,大批自称反对占领人士到旺角包围和攻击占领者,有支持占领者被打至头破血流,然而警方却未有严正执法,甚至护送滋事者离开。有反对占领人士手持水果刀割坏现场帐篷,被传媒追访时声称“这把刀我到全世界都带在身上,我很喜欢吃水果,到每个国家都要吃”,却没有因为刑事毁坏和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而被警方追究。从当天起各种对不公平执法的质疑,大大打击了市民对警察专业公正的信心。

占领者以为警察会保护他们,后面是对香港法治和人权的信任。《基本法》规定香港居民一律平等,没有说只有支持政府的才会受到保护,反对政府的就不会受到保护。基于对法治的尊重,在香港即使是杀人犯也有人权。法庭可以判犯人坐牢,但在坐牢的过程中仍应被照顾健康和饮食,更不应被随意殴打。再举一例,如有食客在餐厅抽烟,则虽然违反了《 吸烟(公众衞生)条例》,却不等于其他食客可以拿刀砍他,而在场警察更不能因为该食客“违法在先”便袖手旁观。同一逻辑,在旺角的占领者虽然在参与反对政府的行动,但他们同时认为受袭时警察应该保护他们,本来合理不过。

滥权滥暴

接下来的“七警案”,则更把公众对警察的愤怒推向另一个高峰。10月15日,七名警察在金钟把一名之前曾泼水挑衅警察的占领者抬到暗角拳打脚踢,过程刚好被电视新闻拍摄报道。当时占领者已被反绑双手,没有攻击能力,及后在医院检查时发现多处明显伤痕。涉案七警虽然被停职,却事发相隔一年后才被落案控告,警方被质疑刻意拖延,警警相卫。七警终于两年多后被判罪名成立(及后其中两人上诉获判无罪),但在宣判后却有支持警察团体和多个警察协会发起集会支持七警。这些集会都没有按《公安条例》申请公众集会的“不反对通知书”,不过警方都没有采取行动。相对于警察对其他示威活动的严格限制,此双重标准的表现进一步引发公众对警察互相包庇的质疑。

//“七警案”新闻片段//

相对其他社会争议,警察暴行是最不容辩解的。警察的权力由人民赋予,所以必然有限。警察使用暴力的唯一情况,必然是为了保护其他市民,因而才使用恰如其分的武力把动武者制服。换句话说,当对方没有攻击能力的时候,警察的武力必须立即停止,因为从那一刻起他已没有攻击其他人的可能。如果继续动用武力,就是警察暴行和滥用私刑。至于对方之前做了些什么,有没有破坏公物或者辱骂警察,与判断警察暴行本身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点和平时理解社会争议总得先分析前因后果很不同,判断警察暴行时是没有这个需要的,只要见到有警察攻击任何没有还击能力的人时,就可断定警察滥权。

很不幸,由于占领运动中的警察暴行没有被政府严肃正视,更普遍的滥权似乎已变成为警察文化的一部分。在《逃犯条例》修订引发的冲突中,警察暴行的普遍程度比占领运动时有过之而无不及。警察于6月12日的清场行动期间,对在休息并表明行动不便的路人不停喷射胡椒液体驱赶;有已经倒地的示威者被多名警察包围殴打;警察向示威者发射布袋弹和橡胶子弹时,并没有按指引射向对方的下半身,更有多宗面部中弹的个案;多名记者在表明身分和没有阻碍警察行动的情况下,仍然中弹、被殴,或被喷射胡椒液体。

警察滥暴的问题在运动中不断升级,例如从向和平示威或正在撤退中的示威者发射催泪弹,升级至向没有示威者的地方甚至地铁站内发射催泪弹,严重违反行动指引,伤害大量没有参与示威的无辜市民。凡此种种,已和过去香港警察引以为傲的专业形象相距极远。公众普遍质疑因为警察已变成政治打压的工具,所以政府不再监督警察暴行滥权。

公诉制度不公

认为政治已经盖过法治的质疑,并不限于警察本身,也包括对政府公诉制度的不满。《基本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然而不少舆论认为这条条文只是虚文。和近年游行集会相关的,就有警察滥捕和律政司滥控的质疑。近年因游行集会而被捕和被控的人数大幅增加,惟不少最后却被撤销起诉,或被法庭判处无罪,政府被质疑是滥用司法程序以恐吓示威者。

//《立场新闻》统计占领运动后的检控情况//

对检控工作未能做到公平公正的质疑,自特区成立以来已多次出现,当中以1998年的胡仙案为第一例。案件原为星岛集团旗下报章被揭发夸大发行量,涉嫌诈骗广告客户。集团主席胡仙被指有份串谋,却被当时的律政司豁免起诉,理由竟然是不想见到集团倒闭,担心“引致更广泛的裁员”。这样的说法无异于赤裸裸地声称,在香港有经济影响力的人和一般市民并不一样,面对刑事检控享有超然特殊的地位。这完全违反了《基本法》第25条“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引发公众哗然。

特区初年引发检控决定争议的还有张子强案。张子强于九七前后曾绑架香港首富李嘉诚的长子李泽钜,以及第二首富郭炳湘。及后他于中国大陆被捕,被控非法买卖爆炸品及绑架等罪。当时他辩称身为香港居民而且犯案地点在香港,向香港政府求助要求引渡返回香港受审。由于中国大陆设有死刑而香港没有,案件在何处审查对结果有实际后果。《基本法》第19条规定香港法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当时香港政府有正当理由提出引渡。不过,香港政府不单没有提出要求,更积极向中国法院提供证供,最终张子强于广州被判罪枪决。香港政府处理此案的手法和动机,当时引起了不少质疑。

来到近年,对执法不公的质疑则往往集中于对亲政府和反对政府者之间是否有不一样的执法尺度,有没有使检控成为政治打压的工具,前文提到占领运动期间的冲突就是一例。至于上述的“七警案”当中,涉案者身为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犯案,被控以“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而不是刑罚较重的“酷刑罪”,舆论也质疑是否有偏袒之嫌。此外,坊间就个别事件的质疑,例如说政府官员违反交通规则却没有被控的案例,更是时有所闻。这些案件技术上是否足以构成检控,固然都可以讨论。不过官官相卫的公众印象能够广泛流传,则起码反映了社会对政府执法的高度不信任。

最后,近年尚有一个关于执法的忧虑,矛头直指中国政府。近年常见公众质疑有和中国大陆相关的力量在香港进行各种违法行为,包括中国公安、军队或被收买的黑帮分子,香港政府却未能查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多名铜锣湾书店店员失踪,就引起了广泛关注。铜锣湾书店是香港著名售卖中国大陆禁书的书店,其中店主李波于2015年12月底于香港失踪,出入境口岸没有离境纪录。数日后,他以亲笔信称“以自己方式”返回中国大陆,一个多月后在中国大陆与香港警察会面时要求销案。同样一度失踪的店员林荣基,则表示自己曾被深圳公安人员关押及被迫受访“认罪”,更指李波透露他是非自愿从香港被带走。面对此等疑团和强烈指控,香港政府至今仍未能解释事情的来龙去脉,舆论质疑是否案件只要是和中国政府相关,就不用遵守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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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罗湾五子”疑团至今未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降格为“犯法就不对”

上述各种质疑如果属实,从法治的角度固然是明显倒退。就算无法逐一证实各种指控,这些质疑能够广泛流传,本身已是一个严重的社会警号。回到政权认受性的讨论(见问题14),一个政权如果要靠武力来维持管治,是相当没有效率和不稳定的。最起码,被统治者要感到政权对武力的运用及其背后的制度是合理而非随意,才会自愿和政权合作。相反,当被统治者不再信任政权的武力运用及其背后的制度,政府的管治成本会大为增加,社会也会变得不稳定。

当公众都认定政府惯于选择性执法,各种与执法相关的社会议题都会成为政治问题。例如有农地或旧楼在有业权或发展纠纷的时候刚好发生火警,如果警方未能立即查明真相,则很快便会有人质疑是和发展商相关的人刻意放火生事,然后警方包庇纵容。就算警方查明火警只是意外,也会有人说只是为了掩盖真相,各种阴谋论流传不退。这些猜测,都会打击政府的公信力,使管治变得更为困难。然而拘控“造谣者”只是治标,更重要的是解决政府失信于民的问题。因此,一个正常的政府和一支正常的警队,本来是应该尽可能改善警民关系,让公众相信警察不偏不倚的。

评论人陈云曾以“如何毁灭一队警察”为题,指出政府执法失去市民信任的严重后果。他提到执法者以最严厉的方式对待抗争者时,抗争不会因而停止,反而会变得更极端。如果“示威者稍有异动,都会被控告袭警,反正罪名一样,为何不真打起来呢?”陈云这篇文章刊于2010年初,很不幸预示了往后香港的警民关系。

警察地位的改变,后面涉及香港人和特区政府对法治的理解落差。回到港英时代,政府考虑到香港处于冷战前沿的地缘交界,自战后逐步建立起对法治的尊重,如对共产党与国民党势力一视同仁地管理,以赢取社会对管治者的信任。面对中国大陆的各式政治运动,法治所强调的制度理性和稳定成为了香港人与中国大陆区分开的重要身分认同依据。来到后九七时期,法治则成为了香港人在没有全面民主下对抗专制任意性的最后堡垒。这些想法无疑有过度神化和浪漫化的面向,却曾经在大众心目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当对法治的理解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追求,日渐降格为“总之犯法就不对”的机械式操作,引发的社会震荡自然不可小觑。

延伸阅读:
吴达明(2002):〈法治的理想与现实〉,谢均才编《我们的地方 我们的时间 香港社会新编》,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
陈云(2010):〈如何毁灭一队警察〉,《信报》2010年1月26日
蔡俊威,李家翘(2018):〈假戏真做 弄假成真 政治的法律化:法治作为意识形态〉,《明报》2018年10月14日。

网上资源:
立场报道(2016):《铜锣湾书店五子失踪事件簿》:立场新闻,2016年3月24日, http://www.thestand.news/politics/铜锣湾书店五子失踪事件簿/
立场报道(2018):《纪律部队民调 警队续包尾 满意净值急插 史上第二低,2018年6月5日》:立场新闻, 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紀律部隊民調續包尾-警隊滿意淨值急插-史上第二低/

斯伟江:谁能熬过去?警权扩张的日子

我有几次开玩笑的对朋友说,现在纪委对党员可以双规,警察对非党员也可以类似双规,可谓全民双规时代,已经来临,法律上毫无障碍。(关在一个家属不知道的地方,单独关押,不能见律师)。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理论上,警察可以将任何一个公民,不管是党员非党员,类似双规形式,单独关押,六个月不能见律师,是目前刑事诉讼法中最厉害的武器,但取名比较温柔,叫指定地点监视居住。目前的几个大案多用这个终极武器。
本来,监视居住是一种远比逮捕要轻的刑事措施,因为,一般的监视居住,就在自己家里执行。但是刑诉法规定了一些例外,譬如,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批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局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另外,如果你伤人,你居住在江苏,但办案公安局是浙江的,就认为你在浙江无固定住处,也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一般而言,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律师还可以会见的话,就会减小被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的风险,因为,受到的待遇,可以告诉律师。但一旦,涉及到上面讲的涉及危害国家犯罪等三种犯罪的,律师会见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一般来说,都是不批准的,那么,犯罪嫌疑人在里面的日子,就只能靠自己熬了,但由于没有外人监督,因此,里面的日子难熬可想而知了。我的很多双规的当事人,只要到了看守所,就如到了天堂,为什么?
因为看守所相对而言,比较正规,是第三方监管,(虽然也属于公安机关管),但出了事情,看守所要承担责任的,因此,看守所相对来说,会有比较严格的规章制度,(当然,有的看守所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你们可以去看看一些人的看守所回忆文章,但比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看守所可能是天堂),另外,看守所里面不是单独关押,就有同监视的嫌疑犯可以说话,聊天,而双规,或者涉三类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单独关押,而且律师不让见,信息也不流通,办案人员甚至可以拿家属威胁嫌疑人,这往往是最有效的。但犯罪嫌疑人这么说,也没有什么证据,因为,总不可能威胁人,还留下录像。(当然,我曾经在浙江某检察院的办案录像中发现,类似威胁,但法院也不认为这是非法取证)。
至于涉及上述犯罪中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的人,被关押在哪里,法律规定,也可以不告诉家属,这就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出现有碍侦查的的情形,办案机关可以不通知家属,嫌疑人关在哪里。
到了这里,很多人会认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离自己很远,或许是,但我要告诉你,如果你写文章、写微博,可能会涉嫌煽动颠覆国家犯罪,和外国人接触,可能会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当然,如果你只是出钱,资助他人做些敏感的事,可能会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你如果真的什么也没,也不排除,办案机关先给你套这样一个罪名,然后,经过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侦查,说,我们查清楚了,你原来是寻衅滋事犯罪,我们依法办案,现在你可以见律师了。这样的做法,会不会发生呢?现实中不排除。
不要以为这样的终极武器下,你只需要熬六个月,单独关押,可能是六个月,但到看守所,你可能依然见不到律师,因为,监视居住是六个月,结束之后,依然是侦查阶段,这个阶段,律师会见需要警察同意,基本上是不同意。这个阶段,一般在7个月以内,但可以依法延长,延长到一年多,因此,最长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你依然见不到律师,不知道自己家人如何,因此,绝大多数人的选择是:
认罪,或上电视认罪!
我完全理解在文革中,写认罪书写到把自己骂成畜生不如的,比比皆是,因为肉体是软弱的。每一个人都如老子所说,吾有大患,为吾有身。所以,理解这些上电视认罪的人,因为,“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保罗:罗马书7:18)。这样的立法,不知道缘由是什么,至少,我觉得,除恐怖犯罪之外的犯罪,不能适用这样的法律,另外,不管什么犯罪,不管什么阶段,律师还是应该可以会见,宁可律师会见警察可以监听。因为,现在侦查阶段律师能说的,也很有限。但,律师见不到人,生死难测,家属实在很担心,这也不人道。这比97刑诉法退步了。
凭着信心,我想说,世界不会永远这样,法律也不会永远这样。我看到,主导制定这个法律的人,他的家属也被用这个指定地点监视居住了,罪名居然是法律规定的三类犯罪之外的。噫。
附部分专家学者的相关观点,希望对修改法律,有所裨益:
四川大学教授左卫民教授批评说:
“然而,实践中,监视居住有时被当做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惩罚手段使用,异化为‘变相羁押’,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侵犯尤甚,这与法治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观念根本相悖”。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教授也批评说:
“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除上述出于人道考虑的几种情形外,又增加了‘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这就不是为犯罪嫌疑人考虑了,是为侦查机关着想,可能为侦查机关规避法律,扩大适用监视居住大开方便之门。试想一下,逮捕有严格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条件,而且须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那么本来应当履行逮捕手续的,办案机关只要认为办案需要,就可以转而采取监视居住,而且监视居住一搞就长达半年”。
卞教授关于监视居住还有下面进一步的阐述:
“其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种类羁押或者准羁押的制度设计与监视居住作为羁押替代措施的立法定位是不相符合的,甚至可谓存在抵牾。
其二,卞教授说“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有失妥当。……将符合逮捕条件但‘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作为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则有将监视居住泛化适用之嫌,背离了改革监视居住制度的初衷。一方面,何谓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语焉不详,弹性很大,而且完全由办案机关自行解释,这就导致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监视居住的适用完全由办案机关自行决定,无需经由检察机关批准,即缺少司法审查这一关键环节。考虑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所具有的强制性以及监视居住适用期限较长,如果允许办案机关仅凭自己认为的办案需要而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无疑是给了办案机关规避法定的逮捕审查批准程序转而采用长时间限制甚至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机会。这对于保障程序公正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是极为不利的,也背离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适用逮捕措施应当由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的要求。”
其三,卞教授说到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异化之嫌且有可能影响立法修改取得的其他进步。……为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遏制刑讯逼供,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采取了一系列立法对策。针对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行为大多数发生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之前的情况,立法明确在实施拘留、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逮捕的人送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并规定录音录像制度,以及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试想,如果监视居住特别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扩大适用,那么立法严格逮捕条件、完善批捕程序还有多大意义,立法为遏制刑讯逼供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又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多大作用,均有理由使人怀疑和担忧。立法上稍稍有不慎密之处,实务中便有可能被放大、被滥用。这绝不是杞人忧天或者危言耸听。因此,理性看待社会各界对监视居住制度的不同声音,认真检讨立法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是可取的,是有益的。”

梁启智:为什么香港人不集中力量发展经济,而在认同问题上纠缠?

9. 为什么香港人不集中力量发展经济,而在认同问题上纠缠?

香港于九七后的经济,从总量来说仍有明显增长。自1997年至2017年期间,香港的人均生产总值从27,000美元增加至46,000美元,十分可观(同期中国的数据则由不足800美元增加至近9,000美元)。然而这些经济增长在香港社会中讨论得不多,亦未能疏解近年兴起的身分认同问题;香港人也不会拿来四处炫耀,因为香港人发现了“集中力量发展经济”的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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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经济近年增长迅速//

从“发达至上”到“财散人安乐”

由于中国大陆和香港在九七后经历了不同的经济发展历程,连带对经济发展的社会意义的理解也出现巨大落差。经历过九七后多年的经济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扩大和阶级流动性减低,社会上特别是年轻人之间不再视经济发展为首要和唯一的目标,后物质价值的追求变得同样或更为重要。在这个前提下,集中力量发展经济的说法变得不再吸引,甚至激发更多人提出认同问题。

这个转变最开始体现在城市发展和保育议题当中。回到八九十年代,主流论述往往会把城市发展等同于社会发展,正如《这是我家》也会把铁路和高速公路写入歌词,视城市建设为自我认同的来源。然而到了2003年以后的香港,当发展不再是硬道理,越来越多针对城市发展的抗争出现,抗争者开始强调一系列在他们眼中比城市发展更为重要的价值,甚至认为过急的城市发展对营造社会认同有害。

首个案例是湾仔利东街的重建计划。市区重建局于2004年起展开重建利东街计划,引发部分居民和商铺不满。对照过去因重建拆迁而起的争端,利东街的抗争有三点不同。首先,受影响者强调他们的诉求不在于赔偿金额,不是为了要求更多的赔偿而做“钉子户”。第二,他们强调“社区网络”的意义。利东街又名“喜帖街/禧帖街”,是印刷行业特别是结婚喜帖印刷店聚集的地方,而且商户之间会互相介绍生意;当地居民也惯于互相帮助,邻里共生。他们指出无论政府赔偿多少,一旦把他们在空间上打散,便等于毁灭他们赖以为生的人际关系。第三,他们自发提出另类发展方案,既容许作局部重建,同时把街道生活的核心区域保留下来,希望达致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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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毁后的“喜帖街”//

虽然利东街的抗争以失败告终,原址新建的商场和高尚住宅也于2015年开幕,但这次抗争却把一些重要的概念带入主流社会,例如公众参与和社会影响,以及对地方情感的追求,打破了城市建设在公众心目中过去一面倒的正面形象。自此之后,又有天星码头和皇后码头拆卸的抗争,两次事件都围绕与市民生活相关的历史建筑,于是社会中又兴起了集体回忆的说法。其中在皇后码头的抗争当中,抗争者自称为“本土行动”,把城市发展抗争提升到争取自主的层次。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诉求当时被政府和大多主流媒体所忽视,抗争往往被定义为年轻人(特别是“八十后”)的发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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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天星码头运动 2006//

不过,不再纯粹以经济建设衡量社会发展的心态,已渐渐在香港社会中潜移默化。以歌星杨千嬅的歌曲《民间传奇》为例,其歌词就以公主流落民间的故事来借喻后经济衰退的香港,表明要“告别童话/再造神话”,因为“骨气炼成花瓣/比霓虹灿烂”,相信“烟花放尽/千金散尽/不减这故事动人”,暗示要在香港过去“发达至上”的法则外,寻找另一种的自豪感来源。而以香港情怀为主题的《麦兜》系列电影,也反覆多次以“失落过去的荣耀”为题材,如2004年的《麦兜菠萝油王子》就以王子复国为比喻。到了2012年的《麦兜当当伴我心》,则更以“风吹鸡蛋壳”为片尾曲的名字。“风吹鸡蛋殻”是广州话的歇后语,下句是“财散人安乐”,意谓钱财上的损失并不可惜,甚至值得欣慰。

 

边缘化是福是祸?

年轻人的感受特别明显。自2003年以来香港经济逐步复甦,但年轻人却分享不到成果,大学毕业生的工资水平几无增长,楼价却以倍数上升。对于他们来说,未来的经济发展是虚幻的,眼前日常生活的品质才是现实的。当政府宣传的未来经济发展和他们在乎的日常生活品质有冲突时,他们大多不会相信政府推销的愿景,甚至会选择对抗。

第一场与中国相关的经济发展与生活品质的矛盾,在2009年的广深港高速铁路(高铁)争议中出现。高铁计划源于2000年前后香港政府提出连接广州和香港的“区域快线”构思,惟粤港两地因走线和技术选择一直未达共识,加上香港政府当时忙于处理两间本地铁路公司的合并而未有进展。2004年起中国大陆大力投资全国高铁系统,原来的“区域快线”构思也被纳入其中,香港政府随即加速规划,并在2009年末向立法会申请拨款。

对高铁的质疑,起初来自新界一条名为菜园村的乡村。由于高铁计划在该处设立车厂和救援设施,需要征地拆迁。田园生活和高速铁路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观,两者在公众舆论当中构成明显的对比。而经历利东街以及天星和皇后码头抗争后,菜园村的抗争也演化成对另类方案的追求,并聚集了一批专业人士反覆研究政府方案的利弊。他们对政府的方案提出很多质疑,例如预测客量大多数是来往香港和深圳,和政府宣传的接通全国网络的说法不符,而香港本来已有众多便捷方式来往深圳,高铁不一定有竞争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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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争中的新界石岗菜园村//

相对于后来出现的本土思潮,反对中港融合的诉求在反高铁运动中的角色不算突出,反对者的质疑主要围绕造价、走线和对沿线居民的影响。不过把高铁争议放在香港人身分认同的转变中思考,仍然很有价值,因为在这案例中,香港精英阶层的中国想像首次和民间社会出现了明确分歧。

香港政府、亲政府舆论和商界对高铁的支持,一般建基于“边缘化论”之上。所谓“边缘化论”是相对于先前八九十年代“门户论”的另一种空间想像。在“门户论”当中,香港是中国大陆和世界之间的中介人,发挥连接和促进交流的角色。然而随着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走到新的阶段,来自世界的企业已开始跳过香港直接走进中国大陆,而中国大陆的企业也能直接走到世界各地投资,香港的角色似乎已变得“多余”,也就是所谓的“边缘化”。

“边缘化论”和高铁争议之间的关系,在于计划支持者认为中国大陆经济快速发展,香港经济要得到快速增长就要和中国大陆连结,所以香港和中国大陆之间要兴建一条跑得很快的高铁,而此兴建速度本身也要加快,不能再被立法会的辩论所延后。严格来说,前面那句话当中的四个“快”在逻辑上没有必然关系,当时也有舆论提出质疑,但政府却当作是不证自明的道理来推广。

然而和过去数十年来香港的各种主流中国想像不一样,“边缘化论”没有在当时社会中形成广泛共识。八九十年代,当香港社会恐惧中国大陆的时候,是整个社会一同恐惧;当香港社会视中国大陆为金矿时,也是整个社会一同想像“掘金”。可是来到“边缘化论”,统治阶级和社会大众之间,以至社会大众内部也出现明显分歧。社会开始有舆论反问香港一直以来赖以生存、值得香港人自豪的地位是什么,甚至指出对中国有所贡献的地方,都在于其边缘特质。如果边缘才是香港的比较优势,面对“边缘化论”时则不应感到惶恐,而应思考如何把香港的边缘特质应用到新的环境当中。b

中港经济融合带来的冲突

这个“如何利用边缘位置”的讨论最后没有发生,因为统治阶级提出“边缘化论”的目的恐怕不是真的要探讨香港的发展定位,而是要向中共表达其忠诚,以获得相关的经济利益。如前文所述,中共在1990年代开始积极通过中国大陆的发展机会来收编香港本地资本家,让他们成为其在港的政治代理人。高铁争议成为他们表达政治忠诚的机会,所以亲政府舆论和商界的支持都会围绕于宏大论述,不愿进入具体成本效益(如实际列车班次和客量预测)的讨论,以求站稳道德高地。

不过,他们这样做却产生一个很实在的代价:自高铁争议开始,社会舆论出现了对统治阶级的潜在怀疑,每当他们提出中港融合可以为香港带来好处的时候,都会被质疑只是为自己的利益说话。特别是当一般香港人都感受不到那些好处,甚至是先感受到坏处的时候,矛盾就更为明显。

以近年中国大陆来港旅客是否过多的争议为例,亲政府舆论和商界就常常集中宣传游客来港带来的经济贡献,但这种说法不但无法减轻市民的不满,反而增加更多的矛盾。在许多人眼中,所谓的经济贡献最明显的体现是购物区的租金增加,得益的是地产商,而一般人却因为租金上升造成的店铺单一化而受害。香港中文大学的调查显示,即使受访者在回应前被提醒“如果收紧自由行政策,会对本地的零售、旅游及相关行业造成负面影响”,仍然有高达87.3%人表示支持收紧“自由行”政策,可见香港人并非不理解经济利害所在,而是考虑过后仍然对现况不满。

历史建筑保育争议和高铁争议,可说是香港社会中后物质价值和经济发展至上主义的首回争端。香港政府和统治阶级无法再以经济发展来确立民众支持,反而引发更多的反弹。而当政府的经济发展是以中港融合为前设时,随之而来的认同冲突也就火速扩散。

 

延伸阅读:
梁启智(2012):〈高铁争议中的边缘化和融合想像〉,张少强、梁启智、陈嘉铭编《香港‧论述.传媒》,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
叶荫聪(2010):〈当“文物保育”变成活化〉,许宝强编《重写我城的历史故事》,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