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为什么香港的抗争近年越来越暴力激进?
较准确的说法,是一些在数十年来被视为香港抗争的行动共识,如对“和平、理性、非暴力”(简称“和理非”)的坚持不再被视为必然,有个别相对大规模而不符合“和理非”原则的抗争行动出现。此外,社会对相对激进的抗争行动的理解正在逐渐改变。问题的重点,是过去成就“和理非”原则的社会背景,为何在今天渐渐被认为不合时宜。
从历史去看,香港的社会抗争曾有十分激烈的历史。说回战前,1920年代的海员大罢工和省港大罢工都曾对港英管治带来威胁。到战后,1956年的双十暴动与1967年的左派暴动,都造成严重的社会混乱和平民伤亡。不过在“六七暴动”后,暴力抗争成为香港社会禁忌。从1980年代末到2010年代中期,各种抗争行动的组织者为免被贴上“搞乱香港”的标签,一般都会很有意识地避免激烈冲突,即使在个别示威中与警方有所推撞,也是以点到即止的形式发生,目的是为了争取传媒注意,多于真的要冲破警方防线。
至于一些大型的群众活动,则更往往以其自律约束作为道德感召力的依据。例如每年维园六四晚会过后,都会有参与者自发留下帮忙清理垃圾。而2003年的七一游行过后,不少评论均以“50万人上街却没有打翻一个垃圾筒”和“沿途商铺毫不担心照常营业”等的观察来赞赏参与者的克制。到了2014年占领运动,事件最受到国际舆论赞扬的角度正是参与者均有礼待人,占领区有市民自发设置资源回收点,有大学讲师和中学教师在占领区架起书桌为学生免费补习,外国记者纷纷表示从来没有报道过如此和平及让他们感到安全的大型反抗运动。

//占领运动初期,有市民自发在占领区呼吁冷静和不要视警察为敌人//
“和理非”和“勇武”
组织者对“和理非”(有时还要加上“非粗口”,即“和理非非”)的坚持,很大程度上出于他们相信如能号召越多的市民参与其中,成功的机会就越大;而要让更多的人参与,就要使用大多数人都接受的方式。回顾过去案例,2003年七一游行的参与人数远超预期,成功拉倒了《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香港组织者也会援引美国1960年代黑人平权运动等的案例,以支持对非暴力抗争的坚持。此外,“八九民运”以武力镇压结束,也让不少组织者深信要透过坚持非暴力来避免流血冲突,不给予政府借口强制介入。
也有一些组织者不甘于主动避免任何冲突,例如2006年至2007年期间的保留旧中环天星码头和皇后码头事件,就有行动者以直接行动的方式阻挡清拆工程。在天星码头事件中,行动者直接闯入地盘阻止工程车辆运行;在皇后码头事件,行动者则在该处露宿留守超过半年,阻延政府动工清拆。不过严格来说,他们采取的直接行动只限于对场地的占领,没有攻击任何人,不算暴力抗争。可是他们的行为在当时社会环境当中仍受到不少质疑,大众对他们抗争方式的议论甚至盖过了目的本身。
社会形势改变迅速,比天星皇后更激烈的抗争行动相继出现,当年被认为走得太前的组织者在新形势下反而被批评为不够激进。近年明显被认为是激进甚至是暴力的抗争行动,有2012年起多次的光复行动,以及2016年农历年期间的旺角骚乱。
2012年起多次的光复行动,都发生在中国大陆游客和水货客与香港本地居民日常生活冲突较多的地方,包括沙田、上水、屯门和元朗。组织者认为中国大陆游客和水货客过多,使得本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受严重威胁,因此要把这些地方从外来影响中“光复”过来。具体的抗争行为,包括阻碍专门服务中国大陆游客和水货客的商店,贴身追踪他们怀疑是中国大陆游客或水货客的个人,向对方辱骂甚至破坏他们的随身物品,如踢翻行李箱。这些针对个人的攻击行为过去甚少在香港的抗争中出现,因此在当时受到主流传媒广泛讨论及批评。
说到激烈冲突引发的社会震荡,最具代表性者莫过于2016年农历年期间的旺角骚乱。农历年期间无牌熟食小贩在街头摆档,是一个香港庶民文化传统。不过近年政府执法趋严,在本土思潮下往往被理解为文化打压。2016年农历年初一晚上,政府管理人员和支持小贩的组织和市民之间发生冲突,演变成近年罕见的骚乱场面。期间有人向警察投掷杂物,有警察向天开枪示警;又有人搬起路障和堆放杂物纵火,混乱持续至第二天早上。事件引发公众哗然,既有批评参与者使用暴力,也有谴责警方的处理手法。事后警方大规模搜捕涉案人士,多名参与者被判暴动罪成。
光复行动和旺角骚乱,在香港的众多抗争行动之中算是异数,绝大多数运动仍然坚持以“和理非”的方式进行。不过从论述层面来说,社会中对抗争行动的理解近年来确实有所改变,“和理非”不再是绝大多数组织者都坚持的底线,甚至成为新一批组织者所嘲讽的对象。“勇武”一说的流行,使相对激烈的抗争方式愈来愈被人们接受,特别是年轻人。
对于这些改变,非建制阵营中传统的政治代表初时选择了划清界线,也就是所谓的“割席”,因而引发非建制阵营的进一步分裂。在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下,由于市民对抗争活动应否走向激进也意见不一,政治人物的不同取态实为立法会本身碎片化的一个表征(见问题22)。不过,也有个别的政治人物和评论者在不认同激烈抗争方式的同时,对有人会选择这些方式表示谅解,并愿意为他们面对司法后果时提供支援。可想像,这种立场不易把握,甚至不时会变成里外不是人。
“和理非”感召力减退
总的来说,激进抗争的出现和前文提及的议会激进化有不少相似之处。在议会中,由于在野政团持久处于在野位置,越来越难说服支持者审慎妥协可带来改变,政团之间的团结诱因也逐步降低。在议会以外,同样的过程也在抗争组织之间发生,参与者有意或无意间不再相信合作可以壮大抗争运动,约束各组织者的不成文共识越来越容易被打破。新出现的组织者也不觉得有需要和过去的组织者协调,甚至认为他们过去的共识正正是他们未能成功的原因,于是鼓吹要“拆大台”,要求抗争运动全面的去中心化。换言之,要理解激进抗争的出现,不能只把焦点仅仅放在行动者本身,也要看他们如何理解所处的时代背景。
说到“和理非”受到挑战的时代背景,学者沈旭晖早于2011年便在一篇文章中论及。当时他回应时任政务司长唐英年对年轻人走向激进的批评,认为应理解过去香港强调“和平理性”并非“与生具来”,而是有其独特的时代背景。他提到“六七暴动”后,港督麦理浩推行福利社会,为香港人信任渐进改革带来基础;社会发展迅速加上政府尊重专业,也让香港人相信制度和愿意在制度内寻求改变。反过来说,当社会宁愿在制度外作激烈抗争,其实代表原有制度内的通道已被阻塞。
沈文出版之时,对“和理非”的批评其实尚未成形,部分抗争者对“和理非”的失望要到往后其他事件发生后才变得普遍,其中2014年的占领运动对此很可能起了关键作用。占领运动源自“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的倡议,起始组织者十分强调以和平方式感召更多人参与,和避免其他人混入破坏。到了占领运动全面爆发,参与者本来尚以“和理非”抗争为荣,惟及后与警方的冲突变得激烈,警方滥权的情况引发公愤(如“七警案”,见问题30),而历时79日的占领运动未能迫使中央政府撤回为普选设限的“8.31决定”,也使得“和理非”抗争对一些抗争者的感召力大为减退。
由此开始,社会对何谓暴力抗争的理解也逐渐改变。带同攻击性武器主动攻击别人,当然算是暴力;但带同防护装备让自己在被警方驱赶时可作抵御,又应如何理解?如果一个活动本来没有预谋或意图引致混乱,但在警方或保安反应的过程中引发混乱,甚至有人受伤,那么行动者本身是否需要负责?如果行动者只针对滥权的警队,而且行动前主动呼吁其他市民离开,又能否接受?当警察暴行越来越猖狂,不少行动者都认为作出一定防护是必然的选择。
此外,激烈抗争本身的沉重代价,无论是肉体上损伤或是数以年计的牢狱生涯,亦成为另一种的抗争精神感召。过去数年来,每次冲突当中各种微细但重要的差别,引发不少对于何谓暴力的社会讨论,一方面让支持激进手段的行动者有机会反思其方式,另一方面社会整体对激进抗争的接受程度亦慢慢改变。
时势造激进
这些改变会带来什么后果?第一种可能,是“和理非”和“勇武”的支持者互不信任,认为对方拖了自己的后腿。号召冲击的,会被温和一方指摘是受北京指使的卧底(即“鬼”),要刻意搞散运动;在集会唱歌打气的,会被激进一方指摘是搞“卡拉OK社运”,把抗争现场变成嘉年华会。由这些互相攻击所引发的矛盾,是占领运动后香港公民社会陷入低潮的一个主要原因。
第二个可能,是双方慢慢理解到各自在运动中有其角色,在“互不割席”的前提下实行“各有各做”,甚至实现某种程度的互相补足。这种默契在反《逃犯条例》修订的抗争中十分明显,无论选择在警察面前拿雨伞挡胡椒液体,还是连续整晚唱诗歌缓和气氛,都被接纳为运动的一部分。有评论指占领运动后经过数年的沉殿,公民社会对成效问题有较成熟的取态。而由于警察暴行的恶劣程度远远不乎比例,使“和理非”和“勇武”有条件站在同一阵线予以谴责。

//一般被认为立场温和的民主党主席胡志伟于“反送中”抗争街头//
总的来说,激进甚至暴力抗争的出现是社会失衡的征兆,而正如谴责一个病人发烧是不能协助他更快痊愈,我们要问的是香港为何出现了一系列的管治失效。前文提到行政长官的管治认受性本身就有先天缺陷,然而本来用来补救的措施如管治联盟和政治任命官员等又未能有效运用,反过来进一步拖低政府的管治威信。过去政府会通过吸纳专家学者来增加管治认受性,但在效忠先行的年代,越来越多专业人士却被推向制度以外。
行政权失效,正常来说公众可通过立法权来监督,但同样正如前文所述,立法权也明显地被逐步肢解,无论实权或威信都在一步一步流失。来到司法权,无论是执法机关和检控部门的中立性和专业性都越来越受质疑,法庭本身的仲裁地位又因舆论担忧会否触发释法而被削弱。从制度内走到制度外,主流传媒和传统公民社会团体的监督能力又不断被压制。
上述的众多机制,本来都是吸纳社会压力和将之转化为改革动力的方式。这些机制逐一失效,不代表背后的社会压力就会消失。相反,因为社会压力无法转化成对社会有益的改革动力,则往往只好以更激烈的方式出现。直接点说,激烈抗争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时势迫出来的。例如在《逃犯条例》修订的抗争运动当中,社会大众对抗争行为的接受程度比以往大幅提高,后面就涉及多宗重大社会争议,包括过去数年立法会在违反程序的指控下强行通过多项具争议的法案,加上多名民主阵营的议员被取消资格,使得很多香港人对在体制内向政府争取改变感到死心。
最后,应注意走向激进暴力的并不限于抗争行动,建制阵营也学会了发动所谓的群众运动去支持自己,甚至不介意动用激烈的言语甚至行为来攻击其他人。例如在2017年初,时任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就在香港机场被多名自称亲中人士推撞袭击,身上多处受伤。各个比传统建制阵营更为激进的“爱国团体”相继涌现,目的不一定是要说服别人加入他们的阵营,只要能让公众对所有的政治参与生厌,已足以达到维持现状的目的。说到这儿,可见建制阵营虽然声称反对激烈的抗争方式,实际上却可能乐见社会出现这种走向。毕竟,当抗争方式走向激烈,打压的方式也可以来得更粗糙,增加普罗大众参与政治的成本。
延伸阅读:
沈旭晖(2011): 〈八月飞霜 如何再造和平理性的土壤?〉,《明报》,2011年9月5日。
Garrett D and Ho WC (2014) Hong Kong at the Brink: Emerging Forms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the New Social Movement, in Cheng JYS (ed) New Trends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Hong Kong. p347-384
网上资源:
林怡廷(2015):〈旺角少年,不被理解的战斗〉:《端传媒》,2015年9月26日,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50921-hongkong-occupycentraloneyear02/。
立场报道(2019):《金钟攻防战 雨伞口罩抗橡胶弹催泪弹》:立场新闻,2019年6月12日,http://thestand.news/politics/6-12-佔領-圖輯二-金鐘攻防戰-雨傘口罩抗橡膠彈催淚彈/ 。




